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6月23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兩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的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說明。具體內容為:
一、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優(yōu)惠政策的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三、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yōu)惠政策。
四、對享受上述優(yōu)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由海南省商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至2024年12月31日。